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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