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