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