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