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