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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