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