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