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