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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