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