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