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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