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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