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