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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