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