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