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