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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