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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