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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