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