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