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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