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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