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