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