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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