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