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