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