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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