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