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分编 占有 · 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