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分编  占有 · 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