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分编 占有 · 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