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四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