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加装或者改装已取得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经民航局批准,涉及的重要部件、附件必须经民航局审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5-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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