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