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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