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