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第十五条 国家所有的民用航空器,由国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或者使用的,本法有关民用航空器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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