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章 航 空 人 员 · 第二节 机 组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章 航 空 人 员 第二节 机 组 第四十五条 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