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根据水下文物的价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登记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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