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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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一)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下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下文物保护工作。
县...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下文物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水下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下文物保护的关...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根据水下文物的价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对未核定为文物保...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水下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水域划定公布为水下文物保护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严禁破坏、盗捞、哄抢、私分、藏匿、倒卖、走私水下文物等行为。
在中国管辖水域内开展科学考察、资源勘探开发、旅游、潜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疑似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或者就近的地...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疑似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的,应当及时报告就近的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中国管辖水域内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应当由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向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任何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中国管辖水域内进行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都应当采取与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并...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在中国管辖水域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在中国管辖水域内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应当以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严禁未经批准进行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活动。
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活动...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文物主管部门、文物收藏单位等应当通过举办展览、开放参观、科学研究等方式,充分发挥水下文物的作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海上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水下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协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文物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行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保护水下文物有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文物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下文物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追究法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海上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追缴有关文...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