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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