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在水土流失严重、草场少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舍饲,改变野外放牧习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