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章 预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章 预防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