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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