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