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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