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