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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