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