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