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